校园管理升级大作战!关于应急管理、校园欺凌防范……这些代表委员这样说|两会观察
校园安全管理无小事,也是让学校最紧张最头疼的地方。此次疫情危机暴露出了一些学校管理方面的漏洞,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和建言。此外,还有一些常态化的校园管理建议和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一起来看看吧。
01 加强中小学校应急管理刻不容缓
当前,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复学,校园疫情防控压力剧增,对中小学校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认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应急管理,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他指出,目前中小学校应急管理存在“三大短板”,即 应急管理系统存在漏洞、预警预防措施尚未到位、快速反应能力明显不足。对此,韩平建议,学校应当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在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月等时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韩平建议, 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体系,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指标的内容和权重,并根据评估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数学方法处理数据;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行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开展教育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普及公共安全应急防护知识,建立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等。
02 建设校园常态化流行病防管控机制
聚焦疫情防控,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刘若鹏今年提交了关于 利用智能穿戴与大数据技术建设校园常态化流行病防管控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议。
“校园的疫情防控不容有失,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打赢校园防疫常态化持久战。”刘若鹏表示,学校易感染者密度高,极易造成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且学校每年还极易高发如流感、水痘、手足口病等流行病,因此不论是防控新冠病毒还是其它流行病,都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03 校园安保需出台统一标准
近年来,中小学生的校园伤害案件近年来时却有发生。细数全国多地伤害在校未成年人的案例,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总校校长崔建梅认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年龄小,防范意识和能力弱,成为反社会人格报复社会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学校缺乏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致使安全监管不到位。
“从全国范围看,校园安保现状发展不平衡,有些发达地区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安保公司聘用保安。有的地方财力有限,只能请一些退休人员来看守校门。”崔建梅发现,很多学校安保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为此,她呼吁国家层面制定《中小学安全专职保卫人员配备标准》,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参照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确保校园保安配备率100%。
崔建梅建议,学校聘用的保安人员可以按照“双重身份,双重管理”的原则,由公安部门制定配备标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系统进行日常管理,把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04 中小学应配备专职校医
崔建梅代表的另一项建 议是呼吁在中小学配置专职校医,建议教育部、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配足校医。同时应给学校核定校医的事业编制,从医科院校招考专业人员,落实好编内校医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史家小学校长王欢也提交了相关提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学生人数的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从现实情况看,王欢提供的一项关于《中国中小学校医室工作现状》研究数据显示,对中国东、中、西部地区18个县市923所中小学校调查后发现,只有518所学校配备校医室,校医室配备率仅为59.37%。
“随着学校卫生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如果遇到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师生突发疾病以及意外伤害时,仅仅依靠保健教师,是不能以专业的水准完成各项学校卫生工作的,这不利于促进学生健康素养的整体提高。”王欢说。
因此王欢建议,国家修改相关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规定,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成为每所学校的标配,并且应在现有国家规定“按学生人数的600:1比例配置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人员配置。
同时,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规定校医的工作范畴,保障校医岗位职责在落实过程中真正清晰明确;建议有关部门在高校预防医学专业开展学校校医定向委培招生培养工作,为全国中小学校校医的配置工作提供后备力量;制定健全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人才培养政策,保证校医队伍的稳定发展。
05 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拟提交了《关于校园霸凌立法的建议》,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李亚兰代表表示,校园霸凌对受害者的性格养成及日后生活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也会助长施暴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校园霸凌问题不容忽视。但校园欺凌事件通常会被学校及家长以“息事宁人”的态度进行处理,多数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这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缺失有一定关系。
李亚兰代表认为,在治理校园霸凌现象过程中,现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责任年龄偏高、惩处方式单一等问题。据此,李亚兰代表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首先,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霸凌与学生间嬉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霸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对责任年龄作出重新划定,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尤其是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最后,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应当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明确由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还是由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纪律惩戒、又或者由家长进行协商处理,解决现有的惩处方式单一的问题。”李亚兰表示。
针对校园欺凌,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邵志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建立 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校园欺凌防范的长效机制,保障校园安全健康有序。
邵志豪介绍,3年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就提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目前看,全社会向暴力说不,对校园欺凌已经零容忍。校园欺凌事件大为减少,但远未绝迹。这意味着除了惩戒,更需要防范。”
为此,邵志豪建议,首先,教育前置、防患未然,开展对师生及家长各种形式的专题教育是必须的。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学科课堂、学校的宣传平台、家校沟通平台都要成为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的重要阵地,防范校园欺凌应该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由法制校长、校外辅导员等组织的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细微事件的处理等都可以成为校园欺凌事件的教育契机。
06 建立专项治理校园暴力的司法制度
在关于大力防治校园霸凌及学生欺凌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信义集团董事局主席李贤义接受媒体在线采访时指出,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力度防治校园霸凌和学生欺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管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校园霸凌和学生欺凌逐步减少。 具体而言,李贤义建议:
第一,应加强立法建设,建立专项治理校园暴力的司法制度。针对校园暴力加强立法建设,制定更加合理全面的法律制度;建立类似于香港男童院和女童院的机构,进行特定的针对性教育,预防犯罪。
第二,加强校园外围管控。学校属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外围治安环境的治理,学校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定期沟通、信息互通机制,坚决杜绝社会闲散人员通过任何手段达到对学校学生的控制,保持“学校净土”不被污染。
第三,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完整的青少年保护体系。
第四,学校等相关部门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
第五,提高家庭监护及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责任。
07 推行同辈调解机制,解决中小学生矛盾解决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湖南省委会主委胡旭晟建议,在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推行同辈调解,让青少年通过自主参与法治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同辈调解”作为行为导向的中小学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上世纪末就已被一些国家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既可以有效解决学生间的冲突,也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行为方式从而成长为合格公民,还可有效减轻学校及教育部门管理压力以及政法机关日常负担从而节约更多社会成本。”胡旭晟表示。
胡旭晟建议,把同辈调解纳入国家政策法规层面推进实施,教育、司法、普法办、共青团等部门及时修订《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推行同辈调解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实施途径和保障等方面,跟进出台支持同辈调解的相关政策规定或实施细则,可采取先试点再铺开的方式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推进同辈调解,要将推行同辈调解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学校要精细组织实施好同辈调解,以学校为主阵地,为师生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专门场地,积极培养学生同辈调解员。
文章来源 |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中国教育报、 潇湘晨报、新京报、央广新闻、深圳商报
摘自 人民教育